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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

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:   

(一)组织架构 

专委会组织机构包括:会员大会、专家委员会、理事会,理事会下设秘书处。

(二)工作职责

1.会员大会。由专委会全体成员组成,其主要职责是: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、理事会的工作报告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2.专家委员会。成员由理事会遴选和聘任,由本领域专家组成。职责是:为专委会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;提出重大研究立项建议,负责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;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;为会员提供咨询建议。

3.理事会。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专委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提名、选举和任免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决定理事及理事单位;决定专家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的聘任;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;制定专委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;监督指导秘书处工作,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;监督资金使用、项目实施;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4.秘书处。作为日常办事机构。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1名,并根据需要设置副秘书长若干名。秘书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,负责各专项工作。秘书处设立在上海中成协培训中心。秘书处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,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;负责筹备会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;起草年度工作报告;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;起草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负责受理、审核并批准会员成员单位的申请;负责受理会员升级为理事、副理事长、理事长的申请,并提交理事会审议;依据专委会有关制度,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申请;负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。